食品添加物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色澤、香氣、口感、保存期限等目的,而添加在食品中的物質。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必須遵守衛生福利部所訂定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的健康。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是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而制定的。該標準將食品添加物分為十七類,分別為防腐劑、殺菌劑、抗氧化劑、漂白劑、保色劑、膨脹劑、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營養添加劑、著色劑、香料、調味劑、甜味劑、粘稠劑(糊料)、結著劑、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載體及其他。每一類食品添加物,都有其對應的品名、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並附有詳細的表格,供廠商及消費者參考。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是根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簡稱CAC)及其他國際組織的建議,以及國內外的科學研究和風險評估,綜合考量而制定的。該標準不斷地進行修訂和更新,以反映食品添加物的最新發展和安全資訊。該標準的最新修正日期為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日,自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是食品添加物管理的重要依據,也是消費者選擇食品的重要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持續監測食品添加物的使用情況,並進行食品添加物的抽驗和檢驗,以確保食品添加物的合法合理使用,並維護食品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此外,食品業者也必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對食品添加物進行專人專櫃專冊管理,並妥善保存食品添加物的來源、種類、數量、使用日期、使用量等相關資料,以利查核和追溯。
參考資料: